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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安全
职工食堂防火安全管理规定
爲贯彻公司《防火安全制度》,针对职工食堂的环境特点,特制定本规定。第一条:加强食堂全体工作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。按《消防法》的要求,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、保护消防设施,预防火灾,报告火警的义务。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,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。
第二条:职工食堂的防火安全责任人爲食堂主管,负责食堂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。
第三条:食堂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、电线,如确实需要,需报总务部批准,由维护组办理。用後及时拆除。
第四条:餐厅内要留有足够的通道,并保持畅通,不得堵塞。
第五条 :对操作间内易燃气罐、管路、接头、阀门必须经常检查,防止泄漏。发现泄漏时先关闭阀门,及时通风,并严禁出现明火和啓动电源开关。:
第六条: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。
第七条:保证电源电路处乾燥,防止因受潮而短路。
第八条 :当日工作结束前,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阀门、开关、电源是否断开,炉竈是否有明火,确认安全无误後方可离开。
第九条:烟道要每半年清扫一次。
第十条: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,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,定期检查,保障食堂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。做到定期检查、维护、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%,并做好检查记录。
第十一条:保持食堂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保持畅通。
第十二条: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,并立即向安保部报告。
第十三条:本规定由总务部制订和检查,报行政总监批准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